根據《湖北省2025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要求,現將十堰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按照職位計劃數3:1的比例,依據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未達到報考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組織安排
報考十堰市市直單位職位的,由各市直單位負責審核;報考各縣(市、區)職位的,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負責審核;報考公檢法系統職位的,分別由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統籌負責審核。請各位考生注意按照報考單位安排的時間參加資格復審,不要扎堆復審,也不要錯過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安排見附件2)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資料
1.所有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如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時,各審核單位組織考生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 息網核查學歷學位。尚未發放學歷學位證書的 2025年應屆高校 畢業生,可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證明,待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后(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再向審核單位提交原件,并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核查。
2.報考招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需服務期滿2年)及退役士兵等職位的,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原件;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及復印件(服務滿2年);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教育廳出具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滿2年);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和本人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還需提供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3.留學回國人員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名的書面證明材料(見附件4)。
5.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所需資料,按《報考指南》第三十四條等有關要求提供。
6.考生還需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
(1)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見附件5)、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清單、銀行或單位工資清單等足以證明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相關材料。在考察等錄用后續階段,考錄單位將對考生的實際工作經歷等進行復核。資格審核貫穿考錄工作全程,考生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理。
(2)要求中共黨員職位的,需提供黨組織關系所在單位黨委或黨組出具的黨員證明。
(3)限戶籍(生源地)職位的,需提供戶口簿或高考登記表等材料。
(4)其他職位請按職位資格條件相應提供執業資格證書、計算機或外語等級證書、司法考試等級證書等。
以上證書、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復印或打印件均用A4紙,并在每頁的右下角由本人手寫簽名。
四、資格復審遞補
資格復審考生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或有關材料主要信 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由招錄機關認定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因考生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原因導致資格復審后達不到3:1競爭比例的職位,除經審核同意開考的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減招錄計劃。如出現此類情況,另行公告取消或核減事項。
五、相關事宜
1.原則上需考生本人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因特殊原因,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確有困難的,應主動告知考錄單位,經考錄單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他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復審。被委托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委托人本人簽字的委托書和確保資格復審資料真實可信的承諾書(委托書須注明被委托人及考生本人身份證號等信息方便查核)。
2.凡放棄資格復審(須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按規定程序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空缺職位沒有遞補對象,按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請各位考生互相轉告資格復審信息,并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通訊方式變更的,請主動及時與考錄單位取得聯系,避免錯過參考機會。
3.對聯系不上的考生,審核單位將根據考生網上注冊的通訊方式給考生發信息,若考生在24小時內仍無回應,或回應了但未在要求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視為放棄資格復審。
4.因部分職位資格復審人員較多,請大家盡量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復審地點。為維持現場秩序,僅允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1人憑身份證、準考證(委托書)等有效證件進入資格復審現場,謝絕其他人員陪同。資格審核通過后每人現場交面試費50元。
5.報考人員在參加我市公務員考錄過程中,如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選調生等,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并終止參加我市公務員考試的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資格復審對象。考生瞞情不報的,按照不誠信行為處理。
6.從資格復審到確定錄用前,十堰市公務員考錄官方網站武當黨建網(http://sywddj.gov.cn)將陸續發布我市考錄公務員面試、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等相關信息,請考生注意持續關注。
7.未盡事宜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中共十堰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科,0719-8686990。
附件:1.十堰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x
2.十堰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安排表.xls
中共十堰市委組織部
2025年4月12日
原標題:十堰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原文鏈接:https://www.sywddj.gov.cn/tzgg/202504/t20250412_47265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