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2025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現將十堰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考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體檢、考察人員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人員名單見附件1)。其中,面向村(社區)干部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職位按計劃錄用人數1∶1.5差額確定,其他職位等額確定;公安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考生體能測評結果須為“合格”。
關于綜合成績同分情況的處理以《報考指南》第三十條解釋為準。因考生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的,在該職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遞補人員。
二、體檢有關要求
(一)時間和地點
請參加體檢的考生于5月13日(星期二)上午6:30前,按分組(見附件2)到十堰市政務服務中心門前廣場集合(北京中路82號,考生可乘坐16、18、28、31、99路公交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站”下車)。
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二)注意事項
1.參加體檢的考生須攜帶身份證、筆試準考證以及與準考證同版的1寸彩色免冠登記照1張、黑色簽字筆1支,體檢費440元左右(因考生手機等通訊工具須提前集中保管,請考生自備現金)。
2.體檢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報考公安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等職位,還須符合《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3.參加體檢的考生在體檢前要注意飲食和休息,保持充足睡眠。體檢當日空腹(體檢前一天晚8:00后禁食禁水),在未做完血檢、尿檢和B超項目檢查前,不得進食進水,以免影響檢查結果。體檢時請不要佩戴隱形眼鏡,可佩戴準確度數框架眼鏡,穿著寬松、輕便服裝,不佩戴首飾飾品。
4.體檢前,考生應在醫務人員指導下如實填寫《公務員錄用體檢表》,填寫完畢后由工作人員集中保管。妊娠期或體檢當日處在生理期等特殊情況,考生須在體檢前告知工作人員,并在體檢表備注欄注明;體檢涉及相關檢查項目時,應主動向體檢醫務人員報告提醒。關于妊娠期考生的體檢問題以《報考指南》第二十八條解釋為準。
5.體檢實行全封閉管理,參加體檢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體檢紀律,聽從工作人員安排。體檢期間嚴禁使用通訊工具(包括電話手表、藍牙耳機等),如有攜帶者體檢前須關機裝袋,并在袋上寫清自己的姓名后,體檢集合時交給工作人員保管,否則按違紀處理。體檢開始后,考生不得接觸體檢表或查閱體檢結果,不得與體檢醫生談論與體檢項目無關的內容或擅自打聽體檢結果,未經許可不得離開體檢現場,否則取消體檢資格。對于體檢中冒名頂替和調換體檢樣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務員考試作弊處理。
6.考生應主動配合體檢醫師完成所有項目,經體檢醫師提醒在規定時間仍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嚴禁考生家長及陪同人員進入體檢集合地點和醫院體檢區域。
7.在體檢項目檢查完畢后,主檢醫師認為還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做出判斷的,由體檢實施機關安排考生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體檢考生須配合檢查,無故不予配合的視為主動放棄。
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日、當場復檢項目,安排當日、當場復檢;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非當日、當場復檢項目,考生可在接到通知7日內提交復檢申請,另行安排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考生應按考錄單位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復檢,否則視為主動放棄。
8.考生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資格的,由考錄單位報請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確定是否遞補體檢人選 (遞補體檢人員另行通知)。
三、考察有關要求
1.公告發布后,考察工作同步組織實施,具體時間請考生等候招錄單位通知,考生可按公告要求先行準備相關材料。
2.考察主要采取發布預告、個別談話、座談、與考察對象面談、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
3.考察對象在接到考察通知后應及時向單位(學校、社區)匯報考察事宜,與本人檔案管理部門聯系溝通,配合考察組做好相關工作。提前準備以下資料:
(1)《十堰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自傳表》(見附件3)。
(2)有工作(學習)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工作(學習)表現情況鑒定;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會出具本人日常表現情況證明。
(3)與報名登記表同版的彩色免冠電子版照片(300KB以內)。
(4)銀行征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報告打印:https://ipcrs.pbccrc.org.cn/,銀行網點也可出具)。
(5)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地派出所或工作地派出所可開具)。
(6)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http://zxgk.court.gov.cn/,人民法院也可出具)。
(7)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考察對象向考察組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資料應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4.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的考察,可請外交、教育等部門協助了解相關情況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考生可根據考錄單位要求提前聯系準備。
5.入圍考察的考生在考察期間盡量不要外出,保持通信暢通。考生通訊方式如有變更,請及時主動與考錄單位聯系。
咨詢電話:0719—8686990。
中共十堰市委組織部
2025年5月8日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