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2025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現將鄂州市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25年4月12日至4月16日,各職位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并通知考生。
二、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按照職位計劃數3:1的比例,依據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未達到報考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參加資格復審。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三、資格復審組織及地點安排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報考鄂州市直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職位的考生,由市直各招錄機關組織負責;報考鄂城區、華容區、梁子湖區、葛店經開區、臨空經濟區職位的考生,由各區委組織部,葛店經開區、臨空經濟區組織人事部門組織負責。資格復審具體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2。
四、考生須提供的資格復審材料
(一)資格復審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如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資格復審過程中,由招錄機關組織考生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核查學歷學位。尚未發放學歷學位證書的202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可由學校所在教務部門出具證明,待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后(截止時間2025年7月),再向招錄機關提交原件,并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核查。
(二)報考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需要服務期滿2年)及退役大學生士兵等職位的: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出具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教育廳出具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以及復印件;報考定向職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須向招錄機關提供國防部統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由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三)留學回國人員要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名的書面證明材料。
考生個人信息、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等情況與網上報名注冊信息不一致的,應當主動告知資格審查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考生對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參加鄂州市公務員招考過程中,如已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選調生等,應如實報告情況,并終止參加此次公務員考試的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和擬錄用人選。考生隱瞞不報的,按照不誠信行為處理。
(二)凡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或者放棄資格復審,或者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或者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按規定程序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人員不再另發公告。請接近資格復審分數的考生保持手機暢通,以便招錄機關聯系及時進行遞補。
(三)從資格復審到錄用前,觀英閣微信公眾號將發布鄂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信息,請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關注并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通訊方式變更的,請及時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避免錯過參考機會。資格復審期間請考生自覺遵守秩序,服從工作人員安排,資格復審結束后按規定有序離場。
(四)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務必妥善保存并攜帶參加所有后續工作。
原標題:鄂州市202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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