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7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為做好2024年夷陵區公費師范畢業生專項招聘工作,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共涉及1個崗位、招聘1人。具體招聘崗位及職數詳見《夷陵區2024年公費師范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報名應聘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宜昌市內在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等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對象
生源地為夷陵區的2024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通過夷陵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夷陵區2024年公費師范生專項招聘公告》,同時通知符合條件人員。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由招聘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址:夷陵區教師發展中心(夷陵區財富廣場財座五樓)。
4.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記照片3張。報名須填寫《夷陵區2024年公費師范畢業生專項招聘報名表》(附件2)1份,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得變更,便于聯系。
5.資格審查:區教育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報考資格。資格審查通過后現場發放準考證。
(三)考試安排
1.考試時間及地點:2024年8月19日,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2.考試方式。考試采取無學生上課和現場問答相結合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基本素養及專業水平能力。考試實行百分制計分,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考生面試成績當場宣布。面試成績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5分(含),對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3.綜合成績。考試成績即為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若遇綜合成績相同,則組織加試,加試后按加試成績從高到低分排序確定。考生成績及時在夷陵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
(四)體檢與考察
1.體檢。體檢對象按崗位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體檢標準執行。相關行業有職業準入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體檢結果以體檢機構出具的正式體檢結論為準。需要進行復檢的,復檢機構在具有資質的體檢機構中隨機確定,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2.考察。考察工作由夷陵區教育局統籌負責,采取查閱個人檔案、個別談話、實地考察、征求意見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的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可以對應聘人員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進行延伸考察,并在考察中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3.遞補。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4.體檢、考察地點。由夷陵區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公示與聘用
1.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考察結果及體檢情況等,由招聘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研究審定后,在夷陵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報區人社局審核備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不再遞補。
3.經區人社局審核備案后,下發聘用通知書,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為擬聘人員辦理聘用等手續。招聘單位與新招聘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人員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手續,明確崗位等級,并按所聘崗位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員按照公費師范生相關規定最低服務六年。
五、其他
1.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本公告中有關政策口徑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崗位表》所列內容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3.本次專項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筆試和面試輔導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