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兵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崗位招聘輔警16名,主要從事交通管理輔助工作,所有報名人員必須服從崗位調劑,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報考條件
(一)報考輔警要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限男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系鐵嶺市(含縣區)戶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堅定、品行端正,服從單位工作安排,能夠適應公安工作;
3、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含退役士兵)報考者應于2021年5月31日前獲得相應學歷;
4、年滿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以公告發布日計算);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紋身,臉上無明顯疤痕、胎記、無色盲、色弱、無口吃,無傳染性疾病和其他不符合公安工作的疾病,具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公安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原則上不得報考該民警、職工所在單位或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
(三)同等條件下按照下列順序優先聘用:
1、在職公安民警配偶;
2、退役士兵;
3、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4、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5、有摩托車駕駛技能等特長人員。
工資待遇
工資標準為2600元/月(含“五險”個人與單位統籌部分)。
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人攜帶相關報名材料到現場進行報名,同時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現場進行資格審查;
2、報名時間:早8:30至晚16:30
2021年6月23日至6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3、報名地點:調兵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辦公室。
4、報名咨詢電話:024-76968122。聯系人:孫警官
5、報名與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1)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身份證丟失者使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正反面),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高中和中專畢業只提供高中畢業證書)。
(3)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的政治審查合格證明(或無前科劣跡證明)。
(4)優先聘用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
所有復印件材料請注明“僅限報考調兵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使用”。
6、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材料相關復印件等由調兵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統一存檔保管,不再退還。凡弄虛作假或與招聘要求資格條件不符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資格,并追究報名人員法律責任。
7、防疫要求:報名的考生應遵守調兵山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接受體溫檢測,現場出示“健康通行碼”。 確定為綠碼、無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經體溫檢測確認結果正常(體溫不高于37.3℃)方可進行報名。從中風險地區歸鐵的人員,需持有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參加報名
(二)考試
1、筆試
考試內容為:政治理論、公安法律法規常識、公安工作基本知識,公共基礎知識等相關知識,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按照崗位招聘計劃1:3的比例進入面試。報名人數未超過招聘崗位數時,將直接采取面試的方式確定體能測評人選。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
面試滿分100,60分為合格分數線,低于60分取消錄用資格。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按照崗位招聘計劃1:1.5的比例進入體能測評,最后一名人選的考試成績如出現并列,同時參加體能測評。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3、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的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2011〕48號)執行,未通過體能測評的,不能聘用。體能測評未通過出現的空缺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僅限一次。
(1)測評項目和標準:
組 別 | 標 準 | 10米×4往返跑 | 縱跳摸高 |
男子組 | 30歲(含)以下 | ≤13″1 | ≥265厘米 |
女子組 | 30歲(含)以下 | ≤14″1 | ≥230厘米 |
(2)測試方法:
①10米×4往返跑
測試方法為:受測者用站立式起跑,聽到發令后從s1線外起跑,當跑到s2線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塊隨即往回跑,跑到s1線前時交換木塊,再跑回s2交換另一木塊,最后持木塊沖出s1線,記錄跑完全程的時間。記錄以秒為單位,取一位小數,第二位小數非“0”時則進1。
注意事項:當受測者取放木塊時,腳不要越過s1和s2線。
s1 | s2 | |
30厘米 | ||
← 10米→ | ←→ |
測試方法為:準備測試階段,受測者雙腳自然分開,呈站立姿勢。接到指令后,受測者屈腿半蹲,雙臂盡力后擺,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擺臂,雙腿同時發力,盡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時單手舉起觸摸固定的高度線或高度標識,觸摸到高度線或者高度標識的視為合格。測試不超過三次。
注意事項:(1)起跳時,受測者雙腿不能移動或有墊步動作;(2)受測者指甲不得超過指尖0.3厘米;(3)受測者徒手觸摸,不得帶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測者統一采用赤腳(可穿襪子)起跳。
(三)、體檢
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除符合體檢通用標準外,還應符合人民警察職位所要求的特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國家有關政策執行。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形成的崗位空缺,按照面試成績依次遞補。體檢費用自理。
(四)、政審與考察
(1)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
(2)考察內容:考生本人、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政治思想、道德素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如發現違法、違紀行為,或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3)報考人員考察不合格出現職位空缺的,將按照總成績從體檢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五)、公示
市公安局將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派遣到調兵山市交警大隊工作,由交警大隊進行管理。聘用合同期為三年,試用期三個月。
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工作人員和考生如有違反規定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工作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考生取消招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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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調兵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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