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年齡條件:要求35周歲及以下(1986年6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要求和職業資格、技術資格;
7.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正在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人員;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或者審計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現役軍人、非應屆的在讀學生;
5.原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人員;
6.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在公務員錄用考試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尚在記錄期限內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
(三)崗位條件
教師崗位:
1.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學前教育專業、文學類、理學類、體育學類、音樂與舞蹈學類、美術學類、藝術學類);
2.持有幼兒園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3.持有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的普通話等級證書;
4.年齡在35周歲以內(含35周歲);
5.具有幼兒園教師工作經歷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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