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科目《崗位能力測驗》不低于40分。
二、職業技能測試不低于60分(即打字速度不低于60個正確字/分鐘)。
三、考生成績達不到筆試和職業技能測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成績達到筆試和職業技能測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普通職位(雇員制書記員崗1)按報考職位招聘計劃與報考人員1:3的比例,從筆試和職業技能測試折算成績之和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定向職位(雇員制書記員崗2)按報考職位招聘計劃與報考人員1:1.5的比例,從筆試和職業技能測試折算成績之和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公告將在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網、潛江人事考試網、潛江市人民法院網發布。
四、資格復審后,對入圍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規定競爭比例的,除經招聘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開考的職位外,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減招聘計劃。
潛江市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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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潛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