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2年湖北省基層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項公開招聘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規定,現將黃州區2022年基層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項公開招聘考生面試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行筆試**低合格分數線控制。
根據《關于2022年湖北省基層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項公開招聘筆試成績有關事項的公告》,本次筆試成績**低合格線劃定為160分。即參加了2022年9月17日筆試的考生,《綜合應用能力》《醫療衛生專業基礎》兩科筆試原始成績之和須達到160分。達到**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才能參加崗位成績排序,按照崗位設置的面試入圍比例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根據《公告》規定,按各崗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具體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其中2022j001為考核招聘崗位,不參加筆試、面試。
三、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安排。
時間: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上午8:00--17:30。
地點:黃州區衛生健康局人事股(黃州區西湖二路32號)
四、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黃州區2022年基層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項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2份(樣式見附件2),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2、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
3、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職(執、從)業資格證書、職稱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4、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考生為“鄉村醫生”的需提供其所在鄉鎮衛生院對所屬村衛生室進行公衛經費撥款的證明。以上有效證明都需提供近2年及以上的時效;
5、“在崗不在編人員”和“鄉村醫生”所在醫療機構同意報考證明或者提供工作單位證明(附件3),并且以函件的形式加蓋公章;考核招聘對象需提供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結業證(或規培協議)。
五、防疫有關要求。
1、請考生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提前電話預約,錯峰進行資格復審,盡量避免人員聚集。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要自覺服從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必須全程佩戴口罩,自覺接受體溫測量、健康碼、行程碼、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核查,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低于37.3℃者才能進場。來自中、高風險地區和14日內有國(境)外旅行史的考生,在完成相應健康管理后,還須提供24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方可參加現場資格復審。不服從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考生應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臨時摘除口罩外,參加資格復審時須全程佩戴口罩。資格復審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秩序,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資格復審結束后按規定有序離場。
3、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試資格;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有關要求和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合格者須現場繳納面試費50元。
2、資格復審一般應由考生本人參加。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也可委托他人進行面試資格復審。委托他人復審的,須提供委托書一份(樣式見附件4)、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掃描件)一份。
3、不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忌艞壻Y格復審或面試資格,應向招聘單位出具書面聲明或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送至招聘單位。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聘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并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4、為方便考生及時知曉,按時參加資格復審。在公告的同時,將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步電話通知考生。請各位考生按公告要求做好相關準備,保持通訊暢通,以便聯系。
5、請暫未入圍的考生保持電話暢通,以免錯失遞補機會。
6、具體面試時間暫定2022年11月12日,近期可重點關注“黃州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相關信息并保持通訊通暢。
咨詢電話:0713-866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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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州區2022年基層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項公開招聘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黃州區2022年基層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項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
黃州區2022年基層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項公開招聘面試資格復審委托書
黃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黃州區衛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31日
原標題:黃州區2022年基層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項公開招聘面試資格復審有關
文章來源:http://www.huangzhou.gov.cn/art/2022/10/31/art_15722_1701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