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恩施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交通運輸綜合執法輔助人員,現將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具體見附件1職位表)
計劃招聘交通運輸綜合執法輔助人員6名。
二、基本要求
(一)人員性質
招聘的人員屬臨時聘用人員,輔助交通執法人員從事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相關工作。
(二)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自愿從事交通執法輔助工作;
(2)限恩施州內戶籍或長期居住在恩施市內的居民,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退伍軍人可放寬至40周歲(時間計算截止招聘公告發布之日);
(3)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執法輔助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體形端正、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殘疾,面部無明顯疤痕等特殊標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8)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其他不適宜從事執法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4日(8:30-12:00;14:30-17:30)。
2.報名地點:恩施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404辦公室(恩施市航空花園55號)。
3.聯系人:鄧紅艷
4.咨詢電話:0718-8241702
5.所需資料:
(1)考生自行下載并填寫《恩施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招聘執法輔助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
(3)報考崗位所需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退伍軍人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榮獲相關表彰獎勵的需攜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張;
(6)其他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機動車駕駛證等)。
6.資格審查由恩施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黨建辦負責。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報名人員報名填報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及聘用資格。資格審查合格后進入下一程序。
(二)綜合測評
1、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主要考核測評應聘人員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面試成績為最終成績,測評時間、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同一崗位以成績最高者為招聘對象。
2、通過恩施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微信公眾號公示考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進入體檢;若同一崗位成績相同,組織加試,加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環節。
(三)體檢和考察
1.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相關標準執行。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復檢,復檢應在一個星期內完成,復檢只安排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費用由申請方承擔。
2.體檢合格后進行考察,考察由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對擬聘用對象組織考察,由考生本人提供征信記錄。
3.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由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通過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5天,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的考生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五)聘用
公示期結束后,由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分別與招聘對象簽訂聘用合同,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聘用合同年限為三年,一年一簽,其中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后每年年終進行考評,考評不合格者,聘用單位有權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