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蘄春縣事業單位2020年統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有關規定,現就縣財政局、科協和文旅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察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察時間:2020年11月3日—11月10日(以考察組通知為準)
二、考察對象:
謝樂天、汪玲枝、劉蕓、王佳、項孟泉、陳琳、張潔、陳瓊、吳玫錦、葉麗宇、瞿紫瑩、姜利、駱彬銘、金霖
三、考察組織:成立考察工作組。人員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
四、考察原則
考察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
五、考察內容
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重點核實考察對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提供的報考信息是否客觀真實;
2、有關證明材料、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3、在校期間(工作期間、居住期間)的綜合表現情況;
4、是否因違紀違規受過處分或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需本人承諾參加法定考試無任何違紀情況)、銀行個人誠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信息記錄等不良記錄;
5、心理是否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備應聘條件:
1、參與過非法組織,或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的;
2、泄露國家機密或工作機密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4、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5、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
6、現役軍人;
7、在近3年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8、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9、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規定的應聘條件;
10、原用人單位不同意被考察人報考的,且不能與原工作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11、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六、考察方式
考察采取函調、查閱檔案和有關資料、與相關人員座談、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
七、個人需提交材料清單
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好考察工作,請被考察對象于11月9日之前準備好以下材料,并于考察期間提交考察組: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項目人員”服務證書、合同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有效教育部《電子學歷注冊備案表》(學信網自行打印);
2、無工作經歷的需提交個人思想工作總結,有工作經歷的需提交個人思想工作總結和曾經工作單位出具考察對象的鑒定材料(加蓋工作單位公章);
3、由被考察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4、個人學籍或人事檔案; 需辦理調檔手續的請及時到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辦理(電話0713-7308831);
5、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無任何違紀情況的書面誠信承諾書;本人需提供通過銀行征信記錄(查詢網址:https://ipcrs.pbccrc.org.cn/ 或自行去人民銀行打印)、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查詢網址:http://zxgk.court.gov.cn/)的打印件。
6、因各種原因被考察人自愿放棄錄聘用資格的,應由本人出具書面放棄承諾證明。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動放棄出現缺額,從該崗位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上述材料除檔案外請按以上順序依次裝訂,人事或學籍檔案需在規定時間內交給考察工作組。凡未按時送審考察材料或不能提交個人人事檔案的作自動放棄錄用資格處理,特殊情況未能及時提交的,需提前報請招聘單位同意。
八、其它注意事項
被考察人考察期間不要外出并保持通訊暢通,確保考察工作順利進行。
未盡事宜電話通知。
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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