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市衛健委、市人社局《鄂州市鄉鎮衛生院定向招聘工作方案》(鄂州衛發〔2024〕9號)文件要求,在鄂州市精神衛生中心開展定向招聘工作。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堅持德才兼備,堅持注重工作實績,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高職稱人員傾斜,堅持分層、分類、分批、有序依法實施。
二、招聘人員范圍及用編計劃
(一)人員范圍。鄂州市精神衛生中心2020年5月底前進入或返崗(且2020年5月后一直在崗)的,有市、區相關部門人事手續的在崗在冊的(僅限臨江衛生院原劃轉人員),并且具有中專及以上同等學歷的人員。不含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
(二)用編計劃。經市委編委會議研究,核準鄂州市精神衛生中心定向招聘使用事業編制5名,全部為定向招聘用編。
三、定向招聘條件及方式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二)定向招聘模式
對符合招聘條件人員,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由市衛健委會同市人社局組織考試,由領導小組組織考核,以“考試+考核”方式招聘入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列為定向招聘人員:
1.原機關、企事業單位改制人員(改制人員未享受當年政府買斷或相關政策人員除外);
2.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4.涉嫌違紀違法以及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
5.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
6.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被評定為不合格(不稱職)等次的人員;
7.有文件已辦理入編或待編的人員;
8.其他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情形的人員。
(四)本次定向招聘設服務期限。
申請參加定向招聘人員須簽訂承諾書,承諾自入編之日起在市精神衛中心服務期限最低為5年。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公告發布。
招聘公告在鄂州市中心醫院網站(http://www.ezszxyy.com)公開發布。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4月24日17:30。
報名方式:符合定向招聘條件人員個人提出申請,如實填報《鄂州市精神衛生中心醫務人員定向招聘個人申請表》(附件1),于報名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報送至鄂州市精神衛生中心醫務人員定向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工作專班辦公室。
(三)資格審查及材料展示
領導小組抽調專人組成審核小組對所有申報人員資格及其提交的材料統一進行全面審核。市定向招聘領導小組和醫院監察專班進行全程監督。資格審查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5月(必須包含)以來在崗證明材料(如工資發放表、考勤記錄等)、市區人事手續、學歷證書及認證報告、無犯罪記錄證明、廉潔審查意見等。審核小組查看原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整理成冊,做到一人一檔。資格檔案一式兩份,鄂州市中心醫院和鄂州市精神衛生中心各存一份。鄂州市精神衛生中心對符合定向招聘條件人員的資料進行公開展示。
五、考試考核
考試由市定向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考核由考核小組嚴格按照量化評分細則對定向招聘人員進行量化評分,評分情況在鄂州市精神衛生中心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如有異議,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核申請。
六、公示及聘用
根據考試考核綜合情況,按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依照從高分到低分按定向招聘計劃1:1比例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報市衛健委,市衛健委黨組集體研究后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確定聘用人員名單后,在市人社局、市衛健委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有關政策規定報編制部門辦理入編手續。本次定向招聘入編人員設服務期限,定向招聘入編人員須簽訂承諾書,承諾自入編之日起,在市精神衛生中心服務期限最低為5年。自辦理入編手續之日起至退休不滿5年服務年限的,需在單位服務至退休。
七、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考核紀律,如實提交有關證件和材料,對弄虛作假、違規作弊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定向招聘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與入編招聘、職稱評審和崗位晉升,情節嚴重者直接予以解聘。
(二)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考試組織方工作安排,對違反招聘紀律規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監察專班對定向招聘入編工作全程進行指導監督,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反映的問題線索及情況依法依規及時予以核查處理。
監督電話:027-60660833(市衛健委機關紀委)
027-60660803(市衛健委人教科)
027-60358455(市人社局事管科)
027-60660629(市中心醫院監察室)
027-60660685(市中心醫院組織人事科)
(四)本公告中有關政策口徑由領導小組工作專班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