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市教育改革和發展要求,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經黃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4年7月25日核準備案,中共麻城市委組織部、麻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麻城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義務教育學校教師5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招聘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崗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50人。其中麻城市第六初級中學(含乘馬崗王福店校區)招聘21人,麻城市第九小學(含福田河各校區)招聘27人,麻城市第二實驗小學張家畈蔡店河校區招聘2人。招聘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2024年麻城市第六初級中學等三所學校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3)具有較為豐富的教育教學經歷和崗位所需專業知識、業務能力,有較好的表達能力和較強的綜合素質;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有理想、有追求、責任感強,愛教敬業,樂于奉獻;
(5)具有正常履行教師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可以報考低學段的崗位;
(7)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具體詳見《崗位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列入招聘范圍:
(1)現役軍人;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
(5)麻城市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6)現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
(7)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發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過麻城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macheng.gov.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1)體檢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申請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3)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聘用手續。
(4)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具體實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誠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違法犯罪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對象如有放棄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考生再按程序進行體檢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麻城市教育局根據體檢、考察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報麻城市人社局審定后,在麻城市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的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線索。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經查證確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因取消資格或公示對象主動放棄造成崗位空缺的,可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二)聘用
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擬聘人員,經麻城市人社局審核備案后,麻城市教育局為新招聘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本次公開招聘設置3年最低服務期,聘用人員上崗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明確最低服務期限、違約責任和有關要求。對進入體檢環節后無正當理由放棄的,或聘用到崗后不履行最低服務期限的,將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和非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鄂人社發〔2016〕23號)文件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七、其他事項
1.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本公告中有關政策口徑由麻城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負責解釋。《崗位表》中所列內容由麻城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均按《黃岡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規程》(2020年版)的規定執行,或者由麻城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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