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民主權利,提升審判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由江岸區司法局會同江岸區人民法院、江岸區公安分局面向社會發布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具體如下:
一、選任名額
江岸區人民陪審員總名額為300名,現部分陪審員任期屆滿,空缺162名。本次全區擬選任人民陪審員162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相關規定,其中通過個人申請和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32名,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30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年滿二十八周歲;
3. 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 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 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 受過刑事處罰的;
2. 被開除公職的;
3. 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 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 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一)選任公告
在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開始前,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名額、選任條件、選任程序等相關事宜,公告期為三十日。
(二)選任方式
1. 隨機抽選。區司法局會同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從轄區內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選任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 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提交身份、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3. 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進行推薦,提交被推薦人簡歷、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三)資格審查
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依照《人民陪審員法》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保符合選任條件。
(四)征詢意見
向符合選任條件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并征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
(五)確定人選
區司法局會同區人民法院從隨機抽選且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部分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同時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個人申請或被推薦人數超過擬選任人數的,可以在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六)任前公示
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七)提請任命
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八)就職宣誓
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四、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報名地點
江岸區長春街53號江岸區司法局202室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聯系人:江妮微,聯系電話:027-82717015
(三)報名需提交資料
1.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或《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個人承諾事項表》(一式三份,相關表格在公告附件中下載);
2.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記照3張;
經審查、考察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江岸區人大常委會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武漢市江岸區司法局
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
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
附件1-江岸區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docx
附件2-江岸區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docx
附件3-個人承諾事項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