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由通城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村(社區)社會治理協理員(一村一輔),履行輔警、基干民兵、應急安全協管員、退役軍人事務員崗、村鎮建設協管員崗位職責。實行大隊建制,每周駐派出所2天、駐村4天、休息1天。全縣所有鄉村(社區)社會治理協理員納入縣公安局輔警隊伍統一管理,服從統一指揮調度,協同作戰,完成森林防火、搶險救災、維穩處突等緊急任務?,F將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1、招聘崗位
通城縣鄉村(社區)社會治理協理員(輔警崗、基干民兵崗、應急安全協管員崗、退役軍人事務員崗、村鎮建設協管員崗)。
2、招聘人數
招聘人數185人(男性)。
二、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政治思想堅定、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政治審查合格;
(3)身心健康,無精神疾病史,無遺傳、慢性傳染疾病,符合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紀律意識、服從意識、保密意識強;
(5)具有中專(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大專學歷、退役軍人、具有應急救援經驗人員優先;
(6)原則上是所屬村(社區)人員,方便駐村生活工作;
(7)年齡在18-40周歲之間(2002年5月1日至1980年5月1日出生)。
2、不得報考情形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泄漏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2)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3)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4)曾被開除黨籍、團籍和學籍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機關無法了解真實情況的。
(5)曾觸犯刑律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收容教育的;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曾被招聘為公安機關輔警己辭職的。
(6)直系血親(含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直系血親以及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崗位工作要求的。
三、報名及相關要求
1、報名時間: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通城縣公安局政治處(八樓804室)。
聯系人:徐學飛
聯系電話:0715-4553641
3、報名要求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并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須攜帶以下資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退役軍人需提供退役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有無個人近期不良信用記錄證明1份;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張。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全過程,對應聘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隱瞞個人重要信息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招聘程序
1、方式
招聘采取簡易程序方式進行(目測、體能、體檢、政審),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縣公安局、縣人武部、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組織進行,合格者參加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男子1000米跑步;合格者參加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體檢內容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有關文件執行。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政審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政審考察環節,由縣公安局、縣人武部、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組織進行。對擬聘人員組織政審考察,主要考察擬聘人員政治、德、才及現實表現等情況。
七、公示
根據相關要求,考察合格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崗前培訓
崗前培訓由縣公安局、縣人武部、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組織進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九、辦理聘用手續
根據《通城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依法按合同管理的方式,由通城縣公安局與聘用對象簽訂勞務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最低服務期限不少于一年,試用不合格的,解除勞務關系。
十、工資待遇
通城縣鄉村(社區)社會治理協理員工資待遇,參照《通城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執行。工作期間購買“五險”。
其他未盡事宜由通城縣公安局政治處負責解釋。
通城縣公安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