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縣公安局關于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
公告
為緩解公安機關警力不足的實際困難,經縣委研究決定,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數量及工作職責
本次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60名,要求男性。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執行應急處理、反恐維穩、巡邏防控、搶險救災、服務群眾等等任務。
二、招聘方式
采取公開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能測試、筆試)、政審、體檢、公示、培訓、簽訂勞動合同等步驟進行。
三、基本條件及資格要求
(一)報名參加招聘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2.具有河北省承德市戶籍,興隆縣戶籍優先錄取,退役士兵限興隆縣戶籍。
3.年齡在18至30周歲,退役士兵限興隆縣戶籍,退役士兵年齡放寬至35周歲;
4.學歷: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到高中、中專或同等學歷;
5.身高體重:身高1.70米(含)以上,其中:身高1.70-1.75米,體重需不超過80公斤;身高1.75-1.80米,體重需不超過90公斤;身高1.80米以上,體重需不超過95公斤;
6.視力:矯正視力不低于5.0,無色盲;
7.聽力: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8.無紋身、無口吃,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嗅覺遲鈍,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外觀不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其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檢標準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開除黨、團籍的;
4.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5.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8.現在在興隆縣公安局工作的,由財政發工資的警務輔助人員;
9.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縣公安局和興隆縣尚澤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共同組織實施,面向社會統一招聘。
(一)發布公告
2019年9月6日8時30分-9月12日17時通過興隆縣政府網(http://www.hbxl.gov.cn)、鄉鎮網絡平臺、興隆縣電視臺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及地點。報名時間:2019年9月9日至9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地點: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聯系人:張菲菲,電話5052581。
2、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學歷信息表一份、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3張近期2寸免冠照片。縣公安局對上述信息進行初步審核,初審符合條件的方可報名,現場填寫《興隆縣公安局2019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項。
(三)考試
此次招聘采取體能測試和筆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體能測試成績按由高到低順序,依照招聘人數1:1.5比例進入筆試環節,
1、體能測試
測試科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由縣公安局與興隆縣尚澤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共同組織實施。體能測試時間:9月16日上午8:30分,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
筆試將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閱卷。采取閉卷答題方式進行。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筆試時間190分鐘。考生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9月17日8:30—17:00。報考人員應按照《筆試準考證》上確定的考試時間、地點、考場安排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筆試其他注意事項將在《筆試準考證》中明確。
(四)政審
依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招聘人數1:1比例考生進入政審環節。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招聘的全過程。由縣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凡發現應聘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應聘人員資格,空缺崗位依次遞補。
(五)體檢
政審合格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標準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標準》執行,由縣公安局統一組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的,按上述規定進行遞補。
(六)公示
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反映的,由縣公安局進行調查,對查有實據不能聘用的,按上述規定進行遞補。
(七)培訓
聘用人員正式上崗前由縣公安局組織進行崗前培訓。
五、聘用期限
被聘用人員實行合同化管理,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縣公安局與被聘用人員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含一個月試用期)。合同期滿縣公安局對被聘用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員續簽勞動合同。
六、有關待遇
公開招聘人員月工資2500元(含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同時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險待遇。
七、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三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七天的;
3、違反工作紀律或不履行工作職責,經教育不改正的;
4、違反社會公德,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5、受到社會各界或群眾投訴,查證屬實的;
6、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
7、身心狀況不適應繼續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8、根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9、聘用期間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級政策執行。
八、其他
本《方案》及未盡事宜,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舉報監督電話:5052581(縣公安局)。
興隆縣公安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