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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等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工作經歷。
(3)全日制高校在讀的非2023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學歷報考。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崗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于面試前向招聘單位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屆時不能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有關要求和程序。
考生報名時填寫的電子郵箱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為便于聯系,在應聘期內不得變更。
4.資格審查及其他: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包括重要時事、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經濟、管理、歷史、科技、公文寫作和職業教育相關知識等。
(2)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情況。
(3)面試前資格復審。面試前,招聘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應組織對面試入圍
序確定。若遇筆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相同則組織加試,按考生加試成績從高到低分排序確定。考生綜合成績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
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學校決定是否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4.體檢地點及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四)研究公示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考察結果及體檢情況等,由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黨委研
四、其它
1.對違反專項招聘工作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本次專項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本公告《崗位表》所列內容,由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17-8853372
監督電話:0717-8853805
附件1:2023年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專項公開招聘輔導員崗位表.docx
附件2: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專項公開招聘輔導員考試加分事項說明.docx
附件3: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優惠政策加分申請表.docx
來源(附件報名表下載地址):https://www.tgc.edu.cn/content-1009-73194-1.html關注是一種肯定 |?分享是一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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