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終身從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3.身體健康,具備勝任崗位要求的身體和心理條件;
4.外省市人員須符合天津市人才引進條件;
5.符合回避有關規定。
(二)?應屆畢業生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2.畢業兩年內具有派遣資格的應屆畢業生;
3.具有相應學科、學段教師資格證;
4.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且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本科(非專接本)、學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階段所學專業須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一致,本科階段所學專業須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同或相近;其中應聘小學段職位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畢業生學歷條件可放寬至全日制本科(非專接本),中共黨員優先;應聘者所學專業須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同或相近;
5.英語學科教師須取得英語專業八級合格證書;其他學科教師須達到全國大學英語四級425分及以上,其他語種需達到相應等級;(音體美學科教師英語要求適當放寬);
6.語文學科教師普通話水平測試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教師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
7.道德與法治(政治)學科教師須為中共黨員。
(第3條至第6條提及的證書,原則上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在職教師
1.具有3年及以上與應聘崗位相一致的普通中小學校一線教學經驗;
2.具有相應學科、學段教師資格證;
3.具有初級職稱的在職教師,須達到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且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非專接本)、學士及以上學位;具有中小學一級及以上職稱的,須達到全日制本科(非專接本)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初級職稱的在職人員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級職稱的在職人員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條件優秀者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的在職人員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條件優秀者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語文學科教師普通話水平測試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教師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英語學科初級職稱教師還須持有英語專業八級合格證書;
6.濱海新區在職在編教師不得報考;
7.對于“名優特”教師,如中小學正高級教師、特級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省級以上名師(學科名師工作室主持人)、省級以上名班主任(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省級以上名師工程項目學員、五大學科金牌競賽教練(游泳、田徑、足球項目的金牌教練、中英文戲劇的專業名師),中學階段參加五大學科競賽取得全國聯賽省區一等獎以上成績等教師優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有嚴重劣跡行為受過黨(團)紀、政紀、校(院)紀、軍紀處分的或正在被公安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尚無結論的人員;
5.在以往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人員;
6.在北京師范大學基礎教育發展管理部、生態城管委會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的招聘工作中曾出現違紀行為的、體檢后主動放棄聘用的人員;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身體因患疾病處于醫療期的人員;
9.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被聘用的情形的人員。